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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发展操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6-04-06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431
团章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要正确掌握团员标准,防止在团章规定以外另立团员标准和在开学、毕业时搞突击发展的倾向。
操作办法如下:
一、凡志愿入团青年,必须向团组织提出申请(上交团支部,由团支部按正常途径速交到分团委)。
二、凡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三、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分团委必须在每学期初确定发展计划,报学院团委批准。(报告形式,由分团委组织部交学院团委组织部)。
五、支部大会发展新团员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经到会团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六、学院团委授权二级学院团委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认真审核及时审批并报学院团委组织部备案。新团员档案放入其人事档案。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七、青年批准入团,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分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请取得团籍,从上级分团委批准之月请交纳团费。
八、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分团委、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九、新团员被上级分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共青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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