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的基础性工作。凡有固定工资在400元以下者,每月按工资额的0.5%;工资收入在400元发上者,交纳工资额的1%;学生团员和其他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保留团籍的党员应缴纳党费,可以不缴纳团费。
二、团支部所收团费应全部上交到分院分团委,分团委留用所收团费,其余上交到学院团委(由分团委直接交到学院团委组织部)。
三、若学院团委上交到团市委的额度有变化,分团委留用数也将随之变化。
四、分团委留用团费必须专人负责,使用帐目清楚,同时必须优先用于购买团旗、团员证、志愿书等。
五、召开团代会,必须做团费使用情况报告,由大会审议。
共青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