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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属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6-04-07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334
     为加强团属设备的管理,使设备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团属设备指学院委托院团委管理的设备及器械。
二、院团委设备管理归口部门是办公室。
三、办公室须对团属设备登记造册,并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出借、回收等事项。
四、借用团属设备须填写《宁职院团属设备使用登记单》(联系地点:宁职院学生就业与成才服务中心),在使用过程中须保持设备的完好,并按时归还。
版权所有: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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