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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06-04-07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327
        1、评比对象:团小组长及以上团干部;
        2、本年度任职时间在8个月以上(有突出表现者,经团委同意可不受此条限制);
      3、政治上坚定,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德高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忠诚守信、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团员青年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热心和熟悉团的工作,认真学习和遵守团的规章制度,执行团的决定。有创新精神、实干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开展团的各项活动,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显著;学生工作考评优秀;
  5、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参加开展团组织生活。学年没有受到团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6、学习勤奋刻苦,能积极参加理论和党团知识学习活动;
  7、评比表彰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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