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团委、教育局,在甬各大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学生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学生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宁波市第二届“甬城十佳学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本科和专科院校2007年7月前在校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 各地各单位依据《“甬城十佳学子”评选办法》(见附件2)的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学生。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在校生人数5000人以上的大专院校推荐名额为2人,在校生人数5000人以下的大专院校推荐名额为1人。 三、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第二届“甬城十佳学子”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6寸彩色生活照片3张。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各地各单位依据《“甬城十佳学子”评选办法》在本地本单位开展评选活动,并于4月16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报至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宁波市委学少部(市政府北大院4号楼13层 315010),联系人:林体;联系电话:87186686,传真:87186697;E-mail:tswgongzuo@vip.sina.com。 2、组委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并于4月中旬在网络媒体上刊发事迹材料和选票,由各地各单位参加投票评选;评委会同时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 3、结合投票结果,依据考察评估情况,确定第二届“甬城十佳学子”获得者。其余10名候选学生将获得“甬城优秀学子”称号。 五、表彰和奖励 “甬城十佳学子”是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学生联合会授予宁波市青年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获得“甬城十佳学子”荣誉称号的学生将获得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学联颁发的证书和奖杯,并于今年五四纪念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甬城十佳学子”评选活动,是各级宣传部门、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积极支持活动的开展。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各地各单位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求真务实,严格依照《“甬城十佳学子”评选办法》,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青年学生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认真组织本地学生参与投票评选,使评选活动本身成为一次教育过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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