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甬高校:
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在北京召开,市委教育工委迅速作出关于学习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对本系统下一阶段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行工作部署,提出以“科学创优促和谐,内涵发展求提高”为主题开展教育活动的要求,为把我市高校学习十七大活动进行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今年11、12月组织进行“宁波市大学生学习十七大精神征文比赛”、“感动宁波高校十大人物评选”、“宁波高校‘三优秀三文明’评选”等三项主题活动。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宁波市大学生学习十七大精神征文比赛
本活动由宁波大学承办
1、活动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明确旗帜就是形象,旗帜就是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探索和回答怎么建设社会主义、怎么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么发展等理论和实际问题,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只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焕发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创造力、感召力,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2、参赛对象:
各在甬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赛。作者以单人为主,联合署名的应不超过2人,每位作者(第一作者)限报一篇文章。征文的报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
3、征文要求:
⑴、征文内容要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鲜明、内容积极向上,有新意、有深度、有真情实感。文体可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心得体会等,其中学术论文、心得体会的字数在1500―3000字左右,调查报告字数在3000到5000左右。
⑵、征文用A4纸打印,各5份,文末应附注注释和参考文献资料,文中不出现作者姓名、所在学校等个人资料(各校随附一份清单)。要求提供电子文稿(邮件标题:“XX高校十七大征文”,电子邮箱:Email:xcb2nbu.edu.cn)
⑶、征文报送时间截止2007年11月30日,报送地点为宁波大学党委宣传部(宁波大学安中大楼606室,邮政编码:315211,联系人:崔雨,联系电话:87600382)
⑷、坚决杜绝抄袭等不良行为和现象,凡有剽窃抄袭的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4、奖励方式:
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征文进行评选;分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等奖项,对获奖学生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感动宁波高校十大人物评选
本活动由宁波工程学院承办
1、活动宗旨:
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展示宁波大学生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勤奋学习、奉献社会、锤炼品格,倡导新风的精神风貌,用高尚的人格力量感动人、激励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高校良好学风的树立和培养,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评选对象:
各在甬高校在校全日制学生;个人或集体典型均可,事迹以近两年为主。入选条件为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品格高尚、事迹感人,具鲜明的时代性和典型性,得到所在校乃至社会充分认可,具有一定的导向和榜样作用。
3、评选程序:
⑴、10月下旬,活动正式启动,进入推荐候选人阶段。在各校广泛发动、推荐和选拔的基础上,按规定名额产生本校候选人名单。
⑵、11月20日,材料报送阶段。各校将5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按附件2的格式,一式5份报宁波工程学院宣传部,要求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行政楼336室,联系人:宋超女,联系电话:87616033,电子邮箱:nbutxcb@126,com, ⑶、11月底,专家初评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30余名候选人进行初评,产生20个入围奖(要求专家组提出入选理由)。
⑷、12月初,投票评选阶段。将印有20名入围人选事迹的选票发送到各在甬高校(每校2000份),由各校组织发动师生进行公开投票,统计,汇总选票后报市教育局高校办。
⑸、12月上旬,全面汇总阶段,在相关部门参与、监督下,根据得票多少,确定位列前十的候选人为“2007年感动宁波高校十大人物”。
4、奖励办法:
举行颁奖典礼,对2007年“感动宁波高校十大人物”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宁波高校“三优秀三文明”评比
1、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评比条件:
教师方面: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事迹典型、生动、感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得到广大师生认可。
学生方面: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勤奋学习、团结合作,勇于创新、自强自立,事迹在校内、同学中广为流传,具有一定感召里和影响力。
3、评比方法:
各校在广泛宣传、发动和推荐的基础上,产生“优秀干部”、“优秀教职工”、“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文明学生”、“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等入选推荐名单,按规定名额填写推荐表并报教育局高校办。
4、报送时间:
总名单及推荐表(各一份)报送时间截止2008年1月5日。
5、奖励方法:
经审核后确定“三优秀三文明”称号获得者名单,并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请各校接通知后,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泛参与。先进个人应尽可能多地从一线基层中产生,充分保证广大学生行使推荐与选举的权利,真正发挥教育活动正面、积极的宣传教育作用和导向激励作用,确保上述各项活动的圆满成功。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