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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收“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第九期学员
发布时间:2008-04-28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206

在甬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按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宁波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进一步优化大学生成才环境,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一批能够担负起时代重任的高素质青年人才,团市委、市学联决定于4月启动宁波市新世纪人才学院第九期招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
在甬各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辨别正确政治方向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为人正直,待人诚恳,诚实守信;富有修养,有较高的道德素质,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进取心,有志成为学院培养目标指向的各类人才;
4、具有较强的社会交往、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现任各校、院系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
6、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或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成绩者优先考虑);
7、具备某方面公认的特长生并获得广泛认同;
8、报名原则上以非毕业班同学为主。
三、报名方式:
1、采取自我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报名考生下载报名表。组织推荐的学生由学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5月4日,报名地点:各分团委办公室。

四、招生方式:
第九期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计划招生50名。招新程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初试工作。各高校团委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考核初审,并统一组织推荐。
2、报名工作。推荐对象认真填写《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学员推荐/自荐表》(附件2),统一报送市学联。
3、复试工作。市人才学院采取标准化考试,于5月中旬对报名人员进行统一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工作。根据复试的笔试成绩排序,选拔优秀学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形式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完成录取,并在学子网进行公示。

五、考核体系: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考核条例》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由人才学院班委会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学联批准,并把意见反馈到各校团委。学员达到学院考核标准方可结业,否则在学期中将取消学员资格,予以淘汰。学院在学员学习期间表现突出者将授予优秀学员称号。学员结业后,将获得由团市委、市学联统一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联系方法:
联 系 人:章  玮
联系电话:0574-87186686
传真电话:0574-87186697
通信地址: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4号楼团市委学少部1308室
邮政编码:315010


共青团宁波市委
                        宁波市学生联合会
2008年4月17日

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学员推荐、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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