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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06   来源:院团委宣传信息中心   浏览人次:470

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良好途径,也是大学生的一堂必修课,能使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拓展综合素质。为了有效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向长期化、项目化、阵地化发展,结合上级团委和学院党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我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指导方针,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引导学生爱国、爱校、爱专业,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把青年学生真正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院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学院学工部、教务处、宣传部、院团委、分院(系)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具体管理机构设在院团委。分院(系)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院(系)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由团干部、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分院(系)和各部门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全日制大一学生都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周。重点团队由团委牵头统一组织.

第五条 由院团委、社团联、学生会、各分院(系)等相关部门为主要组织部门,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结合所学的专业和个人兴趣特长,发挥大学生智能优势,深入开展服务社会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 活动集中在七月上旬至八月中旬的暑期进行。

第四章   实践内容

第七条根据上级团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特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力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服务农村未成年人、教育帮扶、文艺演出、大学生挂职锻炼、社会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活动。切实做好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注重实效。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由院团委确定当年的活动主题并制订活动方案。分院(系)、各部门向院团委提交《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由院团委组织评审会,确定立项团队和经费。

第九条 对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要做到早规划、早立项、早落实。有重点地选择地区和志愿者小分队,集中力量,多层次、多方面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 要充分认识到宣传报道的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社会实践活动的新闻线索。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大力宣传活动成果。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为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营造良好氛围。

第六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为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在此基础上,各院(系、部)可自筹或通过争取社会的支持或赞助等途径,解决部分经费,扩大经费来源,确保人人能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下拨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账务应清晰、规范,专款专用。包括:资助学生组团参加社会实践的经费;社会实践动员宣传培训费用;社会实践培训教材、实践登记表、团队项目申报书等的印刷费用;社会实践文化衫、社会实践团队横幅旗帜制作费用;社会实践各奖项奖金及证书费用;社会实践成果汇编、宣传展示费用、学生暑期短期保险费用等。

 

第十三条 学校资助范围为院级实践团队,根据重点团队和一般团队,结合团队人数、实践地点、实践时间给予一定补助。重点团队最高资助限额3000/队,一般团队最高资助限额1000/队。实践前根据项目核准最高资助限额发放60%的经费,实践结束后根据完成情况补发剩余经费。分院(系)级团队,由分团委自行筹资组建队伍开展活动。学生实践资助经费由院团委负责发放管理。

第十四条 活动期间使用、管理公款,必须严格遵循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索取正式发票,手续完备,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章    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管理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每名学生参与实践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启动仪式、安全教育相关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 实践小分队指导教师了解活动场所周围环境,排除安全隐患,根据活动安排,组织成员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包括:预警活动目的地的安全状况,危险区域;严防学生携带管理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告诫学生不带过多的钱和贵重物品;乘车安全;保持手机畅通;外出组织纪律;告知遇险时的处理方式、求助方式等。活动期间,指导教师应掌握学生活动动态,并协助处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八条 学生实践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或队长,不得擅自处理;指导老师及队长应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相关部门。

第八章   总结交流

第十九条  活动结束后,各小分队、各组织部门要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等,进行总结交流。院团委要组织全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交流活动。挖掘典型、树立榜样、提升内涵。学生个人和团队按照相关要求递交《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和活动总结,各级团委做好社会实践成绩评定工作。

第九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每学年考评一次,实践时间在一周以上且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才能获得学分,成绩由所在院(系、部)和实践单位评定,报院团委审核。

 

第二十一条 根据社会实践成果,学院每学年将评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小分队)、先进个人等奖项,并给予奖励和荣誉证书。学生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研究论文),或根据社会实践登记表所写的实践活动小结,以及社会实践的表现。学生社会实践结束后须加盖实践所在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签署意见。院团委推荐优秀队伍和个人参评省市级各类优秀。

第二十二条 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大力表彰,宣传,以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的教育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院的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第十二章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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