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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党员的义务与权利,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发布时间:2011-04-07   来源:浏览人次:356

 

 

为使我院党校学员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以此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我院工商管理系党支部副书记龚友国老师于46日下午给党校学员们带来了一堂主题为“党员义务与权利”的精彩讲座。

首先,龚老师向大家解释了党章为什么要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龚老师说,为了保证党内生活的正常开展,确保党员质量,党章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接着,龚老师讲述了党章中有关党员义务和权利内容的完善过程:1864制定了《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系统地集中地规定了党员义务权利;1956年的八大党章规定了十项义务,七项权利;1982年的十二大党章规定了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1997年十五大时基本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并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2002年十六大党章党的指导思想,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作了补充,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7年十七大党章的指导思想中增加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介绍完党章中有关党员义务和权利内容的完善过程后,龚老师又向同学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党员的义务在权利的前面。通过与同学们的一番问答,龚老师解释道:“政党是一个自愿加入、加入者甘愿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而为党尽义务、作贡献的组织,你自愿入党,就必须把党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把履行党员的义务放在首位。”之后,龚老师教导同学们如何去正确理解“义务八条”:1、学习:学好党的基本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是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的客观要求;2、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个作用: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龚老师还举了黄克功被处以死刑,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和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死刑等案例以说明“四省”的重要性。做五个模范”:做努力工作、好学上进的模范;做不尚空谈、多干实事的模范;做坚持改革、勇于开拓的模范;做维护群众利益的模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3、当党员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党员要坚决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4、遵守党的纪律; 5、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言行一致;6、批评和自我批评: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帮助别人发现和纠正错误;7、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8、在困难和危险时刻临危不惧,团结互助,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对于搞权钱交易、为政不廉、官僚主义、腐化堕落等道德沦丧的共产党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最后,龚老师又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有关党内文件;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此外,龚老师还对大家说:“希望同志们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希望大家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记者团  戴聪/  王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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