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收大二团费的通知
各系(分院)团委:
为更好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考虑大二学生将面向顶岗实习现向全体大二团员预收缴团费,并将团费预收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费标准:每人每月0.1元。收取2013年8月-2014年7月团费,共1.2元/人。
二、各团总支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安排,并将收缴工作具体落实到各团支部。
三、各团支部要将预收缴的团费及时上缴各系团总支,各系团总支务必于4月10日前将团费收缴登记表(附件1)电子稿发到549591524@qq.com 打印稿及收齐的团费上交与学生事务中心1号窗口组织部窗口。联系人:陈金定 联系电话:651004。
四、院团委组织部将把团费的收缴工作作为一项考核团总支工作的重要依据。
共青团宁波职业技术委员会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