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类别: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青少年和 青少年工作重点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4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361
 各团市、县(市、区)委,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团组织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在事关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课题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完成团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理论支撑,团省委和省青年研究会决定共同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重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选好课题。各级团组织要以《2014年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指南》为重要参考依据,关注紧贴党政所思、青年所盼、社会所求的课题,选题尤其是要突出前瞻性,紧扣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青少年成长发展趋势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来确定调研主题;要突出针对性,围绕“中国梦”、“六大工作体系”建设,紧扣当前青少年工作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定调研主题;要突出可操作性,紧扣地方工作特色做法,能切实发挥课题研究的应用价值来确定调研主题。

2、注重整合力量。各级团组织要把课题研究作为年度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挖掘和整合各类研究资源,注意加强研究力量的协调,组织精干的研究队伍,原则上每个重点课题必须有1名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水平的专家学者参与。要把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共青团工作、青少年工作者结合起来,发挥好各自的优势,加强集体调研、集体研讨、集体攻关,使课题研究既有较高的理论深度,又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3、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指导各课题组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特点以及研究人员的专业优势申报审核研究课题。要加强与团省委有关部门、省青年研究会和重点课题评审委员会的沟通,统筹兼顾,全面考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努力避免重复的、低水平的研究。要精心制定课题研究方案,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对实践探索的总结提炼,撰写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同时要积极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4、按时完成课题。团省委、省青年研究会在重点研究课题申报并择优立项后,与各课题主持人签订立项委托书,20149月到10月将开展立项课题研究中期检查,20153月到4月将对研究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符合要求的准予结题。中期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将中期检查报告书及专家点评意见存入课题管理档案,作为课题结题的重要依据;结题工作采取书面验收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结题所需材料,由重点课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团省委、省青年研究会颁发课题结题证书。若课题未通过评审或按时无法完成课题研究,则不能申报下一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属于经费支持课题的则不予下拨课题经费。

重点研究课题的申报,原则上各市团委申报不得多于3项,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属企业、高校团委不得多于2项,县(市、区)团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不得多于1县(市、区)团委由市级团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其他单位(系统)课题择优按要求直接上报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重点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及其以上团的领导机关书记、副书记牵头的重点调研课题可以同时参与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430,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地、各单位将课题的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同时寄送。

未尽事宜,请与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重点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王  炜  闫 

联系电话:0571-8517432685174286

    真:0571-85174167

电子邮件:zjtswbgs@sina.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安吉路21号团省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6

 

附件:12014年度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重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22014年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重点研究课题

指南

3.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重点研究课题管理

办法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青年研究会

2014410


附件1

 

 

2014年度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重点研究课题

 

立项申请书

 

 

 

                            

                      

主持人所在单位                       

                            

                            

 

 


 

填 写 说

 

一、本申请书所列各项,请认真如实填写。除签名外,其余部分建议打印填写。

二、本申请书一式9份(其中1份原件,8份复印件),由课题主持人填写后,经市级团委审核后,报送团省委办公室。

三、浙江团省委办公室通讯地址:杭州市安吉路21号;邮编:310006;联系电话:(057185174286;传真:85174167

              

课题主持人的承诺:

我保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如果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团省委重点课题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若成果发表,应注明为“浙江省共青团重点课题”项目。团省委有权使用本课题所有研究成果。

 

 

 

      课题主持人(签名):

                        

 

 

 

 

 


课题名称

 

课题主持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专业职称

 

研究专长

 

最高学历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参加者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职称

研究专长

学历

工作单位

 

 

 

 

 

 

 

 

 

 

 

 

 

 

 

 

 

 

 

 

 

 

 

 

 

 

 

 

 

 

 

 

 

 

 

 

 

 

 

 

 

 

课题预计完成时间

 

申请经费(包括资料费、调研费、举办小型会议费用等)

 

其他经费来源

 

经费管理单位

 

课题设计论证(不得少于500字,内容主要包括主要问题、研究重点、研究难点省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课题意义及创新之处等方面)

 

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

 

一、主持人和主要成员曾完成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完成本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 位 公 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市级团委推荐意见:

 

 

 

 

推荐团委盖章

                                

专家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字:

   

团省委审核意见:

 

 

 

团省委盖章

   

                           

附件2

2014年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

重点研究课题指南

 

一、青少年群体研究

1、青少年群体发展状况及趋势研究

2、增强青少年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路径研究

3、“中国梦”与青少年教育的关联成效研究

4、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生活化、大众化、系

统化研究

5、培育“精神富有的青少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6、青少年“三观”、“三热爱”教育路径研究

7、青少年政治意识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研究

8、青少年网络行为及其影响、引导机制研究

9、网络社会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国家认同与社会担当研究

10、微信、微博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影响力研究

11、净化青少年网络环境的对策研究

12、青年社会流动和阶层固化问题研究

13、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的利益诉求研究

14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公民意识及培育研究

15、重点青少年群体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发展促进研究

16、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17、青少年违法犯罪与预防研究

18、未成年人思想状况和权益保护状况研究

19、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中青年产业工人现状研究

20、浙商群体变迁及发展方向研究

21、青年网商培育工程的探索和实践研究

22、青年职业农民队伍培养研究

23、大学毕业生生活境遇与社会态度研究

24、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质量研究

25、高校青年教师发展(成长)路径研究

26、青年自组织成因与特征研究

27、青年自组织社会参与研究

28、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29、激发青年社会组织活力的体制机制研究

30社会组织化建构体系下青年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建构研究

31、青少年的宗教信仰状况研究

32、社会思潮、流行(时尚)文化与青少年成长成才研究

33、改革开放以来青年生活方式变化趋势研究

34、青少年偶像崇拜研究

35、青年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研究

36、青少年文化引领的有效探索和实践

37、青少年体质健康研究

38、优秀少先队员成长道路研究

二、青少年工作(共青团工作)研究

39、中国共产党与青年、青年运动关系研究

40、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共青团的良性互动研究

41、浙江早期青年团活动研究

42、世界范围内青年运动新趋势研究

43、共青团面临的主要挑战及应对路径研究

44、提高共青团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探索与实践

45、共青团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46、共青团组织参与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模式研究

47、共青团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路径研究

48、共青团提升青年群众工作能力水平路径方法研究

49、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背景下共青团职能作用与服务

路径研究

50、“四化同步”背景下的共青团工作研究

51、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与共青团工作创新研究

52、共青团参与“五水共治”的途径与载体研究

53、共青团服务海洋经济建设的作用与路径研究

54推进浙江共青团“六大工作体系”建设纲要的探索和实践

55、大数据发展趋势与共青团创新管理研究

56、新媒体视野下共青团工作的应对与创新研究

57、枢纽型社会组织运行模式及共青团职能转型的启示研究

58、学习型、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研究

59、深化“双网互动”基层团建模式创新的探索和实践

60、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团建研究

61、两新组织团建研究

62、基层团组织活力建设路径和机制研究

63、乡镇(街道)实体化“大团委”运行机制研究

64、驻外团工委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65、团的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探索

66、团干部队伍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67、团干部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

68、完善团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69、共青团组织动员模式及其效用研究

70、城乡一体化格局下的流动团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研究

71、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研究

72、青年浙商回归的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73、“导师带徒”运行机制的实践与研究

74、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机制研究

75、基层“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长效

机制探索研究

76、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项目载体建设创新研究

77、深化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后台建设和联动机制研究

78、困难青少年群体帮扶模式研究

79、青少年舆情监测系统建设的有效探索和实践

80、青少年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引导机制研究

81、网络舆情视角下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

82、基于社会网络的共青团与青年自组织关系研究

83、共青团充分发挥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

84、创新共青团与青年社会组织合作平台和引导载体研究

85、青年科技创业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研究

86、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研究

87、志愿服务创新模式研究

88、重大突发性公共危机中的志愿者服务管理研究

89、新媒体环境下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90、“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深化和创新研究

91、学校共青团工作活力激发的途径探索和实践

92、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共青团工作研究

93、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的探索与研究

94、中学、中职、中技共青团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95“号手岗队”创建与共青团服务转型、助推发展路径研究

96、培养少先队员对共产党的朴素感情的教育研究

97、党团队衔接一体化研究

98、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路径与机制研究

99、少先队学科化建设的机制研究

100、社区少先队活动方式创新研究

101、青联和青年统战外事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102、转型时期青少年公益事业发展研究

103、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作用发挥研究

104、加强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附件3

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提升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科学化水平,促进课题研究多出优秀成果,严肃、规范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研究课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要精神,着眼于谋划浙江省青少年工作的长远发展,着重于思考当前青少年发展的紧迫任务和共青团建设的突出问题,集中全省共青团的智慧和力量,坚持调查研究与工作推进同步、理性思考和实践操作并重,认真研究青少年群体的新变化、新特点,努力提出共青团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推进浙江青少年工作和共青团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条 研究课题立足团内,面向服务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持续开展。研究课题以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为要求,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目标,择优立项、资助。

    第四条 在共青团浙江省委(以下简称团省委)和浙江省青年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的直接领导下,由团省委办公室和研究会秘书处共同负责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各级团组织可结合实际,设立相应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研究课题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选题

    第五条 研究课题的选题范围以(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发布。选题范围和重点研究选题的确定,由团省委办公室和研究会秘书处广泛征集并汇总整理,报团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条 研究选题要结合浙江共青团工作实际,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研究选题要具体、明确,有一定的前瞻性,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第七条 研究课题的确定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设立重大项目(A )、重点项目(B )和一般项目(C类)三大类。重大项目由团省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单独立项,由团省委书记或副书记牵头主持研究,由团省委办公室直接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各级团组织、各类青少年工作机构及个人申报,报团省委和研究会联合审批立项。

 

第三章  组织和申报

    第八条 每年上半年由团省委和研究会联合发布课题申报通知。研究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立项课题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和其他规定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研究会秘书处初审。

    第十条 研究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领导、组织以及从事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以往年度主持的研究课题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四章  评审与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课题每年评审一次,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课题立项的评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初审,第二阶段由专家评审组负责复审,第三阶段由团省委办公室提交书记办公会议最终审定。

    第十四条 团省委办公室和研究会秘书处共同组建评委会,申请立项课题经由研究会秘书处初审后,交评委会复审,确定拟立项课题。评审必须坚持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委会专家本人申请当年度课题者,不得参加该年度课题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将根据下列条件进行审议:

1. 申请课题的理论、实践意义;

2. 设计的创新性,论证的规范性,方法的恰当性;

3. 预期科研成果的形式、数量标准及合理性;

4. 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5. 申请者的能力水平及课题组成员的构成状况;

6. 申请者的能力水平能否胜任此课题研究;

7. 需要考虑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 评委会对拟立项课题按照重点项目(B )和一般项目(C类)提出初步意见,由研究会秘书处汇总后,经团省委办公室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 经团省委书记办公会议审定予以立项的研究课题,由团省委和研究会联合发文公布,同时由研究会秘书处向课题主持人发出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立项通知发文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研究课题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必须保证按时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组应根据研究计划的进度,及时向研究会秘书处递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原则上课题组不得任意调整课题组成员,改变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第五章  中期管理

    第十八条 课题立项后,研究会秘书处将对课题研究的进度和质量进行中期管理,并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课题研究检查是中期管理的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课题主持人及参加者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

2.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3.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对重点项目(B )和一般项目(C类)的中期检查,团省委办公室与研究会秘书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凡立项课题,课题主持人均不得擅自对其加以变更或推迟结项时间。如确有必要,课题主持人必须向研究会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六章  鉴定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主持人需向研究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结项申请,并提交此课题研究的所有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基础性研究课题,其最终成果原则上为报告、论文、专著或其它正式出版物。

    第二十二条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必须与《课题申请书》中的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不少于0.8万字;课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正式发表;课题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须正式出版。欲以正式出版物作为最终成果而到课题研究截止时仍未出版的,可提交稿件清样,填写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最终成果由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立项资助课题的课题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课题类别和编号。

    第二十四条 研究会秘书处对提交结项申请的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交由评委会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经评委会评审,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课题方可通过鉴定。

    第二十五条 通过鉴定的研究课题,经团省委办公室提交书记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结项。研究会秘书处对结项课题下发结项证书,送达课题主持人,同时划拨立项资助课题的资助经费。

    第二十六条 凡立项课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团省委办公室提交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后,分别给予不予鉴定、撤销研究课题、追回部分或全部已资助经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课题主持人3年内申请新课题资格:

1.未经批准擅自中断、变更课题或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课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需要处理的其它情况。

 

第七章  经费资助

    第二十七条 对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A )和重点项目(B类),团省委将给予一定额度的课题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由研究会统一管理,在课题验收结题后一次性拨付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未通过验收结题的,资助经费不予拨付。对批准立项的一般课题(C类),原则上立项不资助,相关研究费用由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经费限用于劳务费、图书资料费、文具费、调研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小型会议费、成果印刷费、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计算机上机费或租用费及出版补贴等项开支。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年度)课题指南发布后,团省委办公室和研究会秘书处将组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培训,培训对象为立项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或主要成员。各立项课题须选派至少一名课题组成员参加培训。

    第三十条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成果转化,每年开展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并定期出版发行优秀成果论文集。评选办法另定。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可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课题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后,再作补充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团省委。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          2014410日印 

 

版权所有: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联系电话:0574-8689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