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4:40,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十二期学生党校第三讲在东校区精技楼503教室授课。 此次由龚友国老师给学员们授课:党员的义务与权利。龚老师首先讲述了党及党员的发展与完善过程。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党章,第一次系统地集中的规定了党员义务与权利,标志着党的群众路线观点正式形成。之后在十二大、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大等党章中一步步完善了党章的指导思想。龚老师让同学们正确理解了“义务八条”分别为学习、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五个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老实、能够批评与自我批评、走群众路线、在困难与危险时刻临危不惧。龚老师还认为党员要起到三作用: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记四自:自重、自省、自紧、自励;防四慎:慎权、慎欲、慎微、慎独。龚老师还讲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义务在前,权利在后的内容。同时也希望同学们努力学习,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行动、组织上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以及早日入党的期望。 至下午5:15,此次授课在龚老师的殷切希望和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龚老师理论与实际事例结合的讲解,让同学们对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更坚定了同学们入党的决心。相信在本次授课结束后,同学们在思想上、行动上又向党组织更靠紧一步!图为:老师授课 图为:党校现场 记者团 章陈蕾/文 陈飞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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