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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团委网   浏览人次:3355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一)


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上级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承认《宁波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宁波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宁职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书记任学生会指导老师,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读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分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系学生会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

(四)确认二级学院推选的校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二级分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执行主席一人,轮值主席二至三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二条 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节 职能部(室)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各部由负责人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二级学院级组织,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受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二级学院学代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二级学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常代会、执委会领导机构,分别为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会常代会、校学生会执委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组织同意,由二级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程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二级学院党团组织和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二级学院的学生会和二级学院团委规定。

 

附件一  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二、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文明参选,公平竞争;

4、有如下情况者,不具备候选人资格:

1)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含限选课)不及格者;

2)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3)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三、对不符合本办法的候选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汪佳瑜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大二

2/38

班级副班长

2

徐小静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大二

1/44

班级宣传委员

3

沈雄辉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大二

6/46

班级团支书兼班长

4

李楠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大二

8/43

5

张梦洁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大二

4/44

班级学习委员

6

冯阳阳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大二

4/34

班级团支书兼班长

7

胡漫莉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大二

12/43

班级学习委员

8

林炜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大二

10/36

分院办公室、班级心理委员

9

吴旭晟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大二

1/48

班级学习委员

10

庞渝滢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大二

8/37

11

金庆鹏

共青团员

学院

大二

5/38

12

陈丹丹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大二

1/37

班级副班长

13

李梦莹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大二

12/43

分院学习部

14

沈城超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大二

2/42

分院学习部

15

谢江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大二

12/46

班级体育委员

16

赵永靖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大二

2/42

17

许杰凯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大三

2/40

18

孙芳洁

共青团员

化学工程学院

大三

5/28

19

何晓宇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大三

12/37

20

陈怡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大三

9/39

21

吴寒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大三

7/38

22

季刘雯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大三

5/44

23

何嘉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大三

12/46

24

何晶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大三

11/46

25

邵莉晴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大三

1/42

26

卢露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大三

3/46

27

姚圆圆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大三

5/45

28

孟飞洋

共青团员

化学工程学院

大二

9/39

主席团干事

29

邱鑫丽

共青团员

化学工程学院

大二

2/40

主席团干事

30

盛雪莲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大二

6/42

主席团干事

31

王巧慧

共青团员

化学工程学院

大二

1/40

体育部干事

32

王嘉乐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中德制造)学院

大二

1/40

班级副班长,监察部干事

33

罗旭亮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中德制造)学院

大二

1/45

文体部干事,班长团支书

34

张凯迪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中德制造)学院

大二

2/40

文体部干事

35

童紫琪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中德制造)学院

大二

7/42

学习部干事、班级素拓委员

36

陈如旭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大二

1/46

学习委员希形学院组长

37

范宇轩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大二

10/46

心理委员、心理部学员

38

王仁燕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大二

13/46

学习部学员

39

马莹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大二

11/47

文艺部骨干

40

陈俊良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大二

4/41

学习素拓部骨干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宁职院团〔2020〕4号

关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六届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有效推动校学生会工作持续发展,经研究,拟定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届时将选举产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现面向全校开展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工作。

一、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拟由17名委员组成,包括主席团成员3名,办公室、权益部、监察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负责人各1-2名、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6名。学代会委员候选人共19名,其中校学生会委员候选人13名为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6名为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条件

1、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2、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经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确定后,提交大会选举。

其他事项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附件(加盖公章)纸制稿于6月16日(周二)13:00前上交至学生事务中心七号窗口,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nbptsu@163.com。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0年6月19日

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报告厅一

代表数量:102名学生代表

主要议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开幕式议程

 

一、时  间:2020年6月19日12:30

二、地  点:联盟大厦报告厅一

三、议  程:

1、介绍领导、来宾;

2、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刘薇致开幕词;

4、兄弟院校贺信;

5、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张慧波讲话;

6、全体领导、来宾、代表合影。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nbpt.edu.cn/2020/0623/c743a88164/page.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102名,根据全体学生总人数1%的比例计算产生,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

二、代表条件

(一)具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政治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院组织的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热心于学校工作,工作能力强,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四、其它事项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附件三、附件四(加盖公章)纸制稿于6月15日(周一)16:00前上交至学生事务中心七号窗口,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nbptsu@163.com。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文件)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系)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校党委委员岑咏领导,校学工部部长统筹负责,校团委书记具体指导,每年6月,9月学校党委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制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包含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王欣

 

2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王欣

  



附件一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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